2013 05 24 FRI
雨   25 °C
要聞
拘留416日後判無罪 司機索償
【本報訊】中年小巴司機被指涉2009年在旺角及深水埗兩間便利店的連環持刀行劫案,他在通州街公園因形跡可疑被巡警懷疑被捕,他否認搶劫罪受審。案件於2010年審訊,法庭認為截查及錄取口供的警員口供不可信,被劫店員形容劫匪的髮型亦與司機不同,裁定他無罪獲釋。
報稱前警員的原告呂金國(44歲),指遭4名警員屈打成招引致被控,昨入稟區域法院向警務處追討近100萬元賠償。原告在入稟狀指出,他因案件被拘留416日,飽受壓力,並蒙受收入損失。事件令他聲譽受損,與家人關係轉差。